随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根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坚决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的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清缴2008年问题乳粉,凡留存有2008年问题乳粉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必须于2010年9月25日前主动上缴到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清河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免于行政处罚,到时未交者,一律给予从重打击和处罚。凡举报窝藏2008年问题乳粉,经查属实者,市人民政府将给予查实货值金额20%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质监局:12365;市工商局:12315;市食安办:3311257 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