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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工业兴市创造优良环境
——访市纪委副书记、环境办主任任建华
刘建华
  2010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正有序开展。连日来,本报电话不断,在接听群众电话中记者发现,许多读者和被评单位的领导高度评价“三评两查”(三评: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两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查处“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活动有创意、有特点。近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政风行风一些热点问题,专访了市纪委副书记、环境办主任任建华。
    记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何意义?
    任建华:我认为,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工业兴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工业兴,则随州兴;工业强,则随州强;工业发展快,则随州经济社会发展快。而经济发展、工业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有良好的作风作保证。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记者: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与往年相比,有哪些不同变化?
    任建华: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评议对象发生了变化。前几年,每一年只对几个部门进行评议,今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68个部门和行业、20个服务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评议对象。二是评议内容发生了变化。今年我们在落实上级评议方案的同时,还结合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把“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查处“不在状态”党员干部的“三评两查”列入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丰富了活动内涵。三是评议方式发生了变化。四是评议结果运用发生了变化。以往按评议结果分别授予评议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或“合格单位”。今年除此之外,评议结果还与单位评先表模、工作绩效、年度奖励工资、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不仅关系到单位的自身形象和声誉,而且将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
    记者:今年政风行风评议被评单位多,涉及面宽,评议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任建华:“企业评机关”和“社会评站所”的主要方法:一是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个体业主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等。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的方法进行,由市、区(市、县)、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别组织实施。
    二是日常工作考核。由市纠风办、市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群众评科长”的主要方法:一是单位自评。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环境办组织召开部门测评大会,在被评科长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现场公开投票方式,由所在部门机关全体干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评对象为二级单位的,单位全体人员也参加测评)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公布,并报市纠风办、市环境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二是社会测评。采取媒体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电话抽访、召开评议代表集中评议大会等多种方式对被评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评议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及企业代表组成。
    记者:“两查”内容是什么?
    任建华:一是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二是查处“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
    记者: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有特点、有针对性、有新意,一些群众在来电中说,往年对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监督整改,群众满意的部门给予表彰,今年评议得赞成票少的机关、部门有何惩罚?
    任建华:今年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运用有新办法,一句话,奖罚分明。首先,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市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其次,对评议得分排名前十名的机关、科长、站所,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授予“企业满意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第三,对不满意票数占比超过1/3的机关,直接定为“企业不满意机关”,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是垂管部门的,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对“企业评机关”每类排序末位且评议得分低于75分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综合评先资格和年度奖励工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一年之后经考核合格的,解除“笼子管理”。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得评为“企业满意机关”。
    第四,对评议得分排名为最后三名的科长和站所,评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被评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因损害发展环境和“不在状态”被查处的,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科长”、“社会不满意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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