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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不得收费
新华社9月19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