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惠民之策 解决养老之忧
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落实到位
作者:刘诗诗、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诗诗、通讯员祖勇报道:“现在我每个月可以领到520元的养老金,这真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解决我们原来未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这是日前随县厉山镇鞋厂职工徐启发的肺腑之言。 今年62岁的徐启发所在的厉山镇鞋厂是一家镇办集体企业。徐启发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进厂上班,一直未参加养老保险。2000年单位破产,企业无资产变现,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一直未兑现。该厂职工多次向镇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但破产集体企业参保没有政策依据,参保资金无法解决,他们参保的愿望一直未实现。 随着我市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改制的增多,职工的养老问题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人社部门研究措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人社部门认真调研,出台了《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意见》,将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下乡返城知青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 目前,我市已审核办理此类参保手续1471份,核定缴费1841万元;审批享受待遇退休人员860人,每月基本养老金500元,超过60周岁的,每超一年再增加10元补贴,切实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