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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调整区外医院住院救助标准
作者:唐天才、
  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常青、代启明报道:9月15日,从曾都区民政局获悉,该区重新调整了医疗救助对象在辖区境外医院住院的定额救助标准,新标准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调整前该区医疗救助对象在辖区境外医院住院的,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余额部分,分两类病种给予救助:癌症、白血病、心脏病(实行重大手术)等病种报销后达到10万元费用的,按1.5万元封顶救助;普通病种按30%的比例救助,封顶为1660元。调整后的定额救助标准规定,城乡低保对象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余额部分,按5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5万元;五保、孤儿对象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余额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5万元。另外,对于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救助对象,定额救助资金原则上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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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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