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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司法局职能简介
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公证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单位负责人:聂德军 行评联系人:石继武 曾都区司法局服务承诺 1、法律服务有求必应。全区所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将积极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认真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作出公证。 2、法律援助有难必帮。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援助。 3、法律咨询有问必答。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必要时,我们坚持上门服务。 4、民间纠纷有纷必调。民间纠纷的当事人,可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的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员反映情况,调委会或调解员接报后必须及时认真地进行调处。对一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或群体事件,迅速向上级报告,区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5、来信来访有案必查。欢迎人民群众对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问题随时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3228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