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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督查“最低工资”执行情况
作者:许享红、
  本报讯 记者许享红、通讯员万国发报道:从今年5月起,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随州市区750元/月、广水市和随县670元/月,用人单位免费提供食宿不能计算成或冲抵工人工资,只能算作福利待遇。标准调高5个月来各地执行怎样?我市本月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计算,如随州市区日工资不少于34.5元,小时工资不少于4.3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钟点工等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随州市区为8元、广水市和随县为7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本月8日起,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开始对这一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小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园区企业,查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并与职工座谈,随机询查。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有尊严”的生活,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工资待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电话投诉,举报电话:3596211(随州劳动监察支队),亦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32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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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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