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健康水平,引导参保人员有病早治,无病早防,降低因疾病隐患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截止2010年9月底前,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必检项目:肝功能(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空腹血糖,尿常规(包括尿分析)。 选检项目:由体检人员自主选择一项或多项,也可在医师的推荐下确定体检项目。 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费用合计为300元,超过费用的部分由体检者自己承担。 三、体检程序 市社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发放 《市直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函》,参保人员凭《体检函》自主选择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控制中心、曾都医院)。 四、体检要求 《体检函》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持《市直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函》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同时要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证(本)”或“居民身份证”。定点体检医院对函、卡、证核验无误后按要求予以登记、签字,并安排体检。体检结果要逐项记录,并作出书面体检结论。体检完毕后,各定点体检医院应对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写出体检分析报告。 各定点体检医院要组织专班,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体检结果真实、准确。 五、费用结算 整个体检活动结束后,各定点体检医院凭 《市直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函》、体检签字登记表、体检结果登记表和体检分析报告,报市社保中心审核结算。 六、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止。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