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降低享受待遇提高
随县四万学生参加医疗保险
本报讯 通讯员赵斌、汪海涛、彭萍报道:自9月份随县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启动至今,全县已有4.6万多名学生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 《随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规定,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直接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比原政策标准降低10元。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标准3万元提高至6万元,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目前已支付20余名在校学生住院医疗费用7万多元。 下一步,随县医保局将加大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力度,力争在11月份内将全县所有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使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能够惠及全县每一名在校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