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部分学生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须公示
新华社11月19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方案,决定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调整项目涉及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部分科技类竞赛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 据了解,本次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二是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三是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方案要求,申请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 (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体育部门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部分运动项目的省级统一测试标准由教育部制订。 据悉,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一的学生将开始适用调整后的新办法。2011年之前已进入高中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