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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和家长真正的“自愿”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逐步规范
  本报讯 记者采阳、见习记者陈云报道:本报11月11日和18日“中小学代收服务性费用”的系列报道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市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相关学校也纷纷采取措施确保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的原则”落到实处。
    连日来,记者回访得知城区一些中小学校相继召开全体教师会,强调服务性代收费应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东关、岁丰等学校再次强调禁止有偿补课,并在每天下午放学后安排专人到各教室察看;实验小学近日还通过问卷调查倾听家长的心声;有的学校为参加艺术节表演的学生免费租借服装,赢得家长的赞许和好评。
    同时,我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近几年来也加大了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教育收费行为逐步得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投诉不断下降,但服务性收费投诉有所上升。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小学学校教育收费项目自2007年春季以来,相继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后,仅剩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这一项代收费,且不得盈利和结余,并对贫困借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除此之外,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其余如教辅材料费、保险费、校服费、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均予以取消,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举办此类活动并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活动并收费。中小学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溜水等)、课间餐、豆奶并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至于社会上反映的补课费,保险费,电影费,推销防近视作业本和校服,虽然说是“自愿”,但给人的感觉是“强制”。对这种现象,市物价局认为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参与组织并收取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实收前,有关方面应与家长充分沟通,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在取得学生及家长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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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科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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