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作者:含
本报讯 通讯员刘天文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从今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通知》规定:保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