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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再查乙肝
  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包括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为顾客直接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等,在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中,取消“乙肝五项”检测(现在包括升学、岗前等健康检查均不再被要求查乙肝)。专家提醒,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饮食传染风险极低,公众不必担忧。如果乙肝病人处在发病期最好不要工作,因为高强度劳动会加重病情。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原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办法》第24条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每年应当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当地有资质卫生检验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市唯一在省级取得卫生检验有资质的单位)。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今后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在健康体检时将不再被要求查乙肝,而只检查甲肝、戊肝,这意味着持续10多年的食品从业人员乙肝检查正式取消。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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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健康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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