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作者:王董斌、
本报讯 记者王董斌、通讯员杨波报道:“感谢政府给我们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减轻了我们的生活负担!”近日,曾都区西城办事处通津桥社区低保户尹某激动地说。 受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逐步上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以蔬菜为主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能力,解决物价上涨带来的实际困难,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 《关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实行物价临时补贴。 此次发放补贴的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人均每月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