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开始施行
新华社12月31日电 人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停止……2011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将给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人民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