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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
■国资经营预算新增多家企业 ■金融企业未纳入实施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5个部委和2家企业集团所属央企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教育部所属央企最多,大部分为高校校办企业;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缴红利。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 《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缴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经营预算新增多家企业
    根据财政部通知,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5个部委和2家企业集团所属652户央企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其中教育部所属央企最多,达623户,大部分为高校校办企业。
    此外,《通知》还明确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收益上缴比例从过去的5%、10%调整为5%、10%和15%三档。中国烟草、中石化、中移动等垄断性企业比例调高至15%,过去适用5%的企业调整为10%。去年刚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和中国邮政集团仍适用5%的比例,而新增的652户企业同样适用5%的比例。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2007年12月,财政部曾会同国资委发布了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将央企上缴红利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当时表述为暂缓上缴,具体3年后再定。
    现在三年之期已到,根据最新的四类执行法,除纳入第四类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继续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外,其余央企税收利润提交比例统一提高了5%。
    部属央企数量多,红利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虽然纳入范围的部属央企数量不少,但能收上来的红利会很少,这些企业大部分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有人预测,可能只有几个亿甚至更少。此前的122家央企2010年上缴红利421亿。地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并没有公开数据。
    财政部官员表示,将所有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趋势,明年将会争取更多部属央企纳入国资经营预算。
    财政部计划在2012年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束目前中央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自编制的局面。届时,全国国有企业的收益上缴利润将得到汇总,其支出情况也将得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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