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后收条竟“被作废”司法鉴定证明是伪造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吴朝坤、郑 报道:薛某到一家金融机构贷款,在清偿款项后却突然发现,其中一项还款的收条竟“被作废”。这张“作废声明”是否是薛某本人所写?近期,随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司法鉴定后证明“作废声明”系伪造。 随北某镇的薛某为发展木耳种植经营先后于2006年1月6日、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2月10日在该镇一家金融机构分别贷款3.5万元、5万元、3万元。三笔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已全部偿还,但其中一笔款项却产生疑问:2006年6月28日,薛某将3万元交给该金融机构职工陈某用于偿还贷款债务,陈某当场出具了收条,但奇怪的是此后陈某又出具了一张薛某署名的作废证明:“陈某2006年6月28日出给薛某的3万元收条一张作废。”双方就此发生争执,薛某称署名绝非本人笔迹,陈某却说,是因为薛某称当初的收条丢失了需要重新补张收据才将原来的收条作废。薛某一气之下将陈某和该金融机构告上了法院。 由于薛某和陈某各执一词,随县法院受案后立即组织司法技术鉴定科的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发现作废证明上的签名虽和薛先生笔迹极为形似,但运笔方向、收笔动作、连笔形式、笔顺等特征均不相同。由此可见,证明上的签名并非薛某亲笔所写,陈某手中的作废收据确系仿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