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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有新规
作者:含国外进口车辆
  本报讯 通讯员马红梅、陈莹报道:自2011年3月1日起,《过渡期车型表》废止,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型号,检索交通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报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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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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