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证明工作经历 原集体企业职工也可参保
曾都380名原集体企业职工喜领养老金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雪梅、童传猛报道:“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我们啊!”日前,原随州市食品总公司67岁的职工万大娘从曾都区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570元退休存折后,开心地笑起来。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一批因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为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曾都区劳动部门本着“尊重历史、稳妥处理”的原则,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摸底、资格审查,目前已为380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对象持本人申请、《随州市原集体企业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本人完整的《职工档案》即可办理参保手续。对提供档案资料不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其工作经历,即: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招工批文》、《招工花名册》、《报道通知书》、《劳动合同》、《大中专生毕业派遣证》等;原城镇集体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安置补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等;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如《工资发放花名册》、《调整工资花名册审批表》、《职工登记表》等;下乡知识青年回城的,应提供盖有所在地档案局(馆)、派出所印章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或《入户登记表》等证明资料。 同时,曾都区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如果有关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应迅速持相关材料到主管部门或所在镇 (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