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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砝码重于山
———随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纪实
  随州市70%的非煤矿山在随县,其中,8家地下开采矿山随县占6家,12座尾矿库11座在随县。从这组数据,我们就可以看到,随县安全监管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一边是生命的砝码、一边是责任的砝码,只有两边同样沉重,社会的天平才能平衡,人民的生活才能安康、和谐。”随县安监局以此为座右铭。
  大部制下的随县安监样本
    2009年7月,新随县成立。随后,随县安监局也应运而生,随之面临的是班子和机构不全,人员严重不足,办公条件简陋等许多困难。
    “全县安全监管点多面广,仅非煤矿山采矿点就有200多个,可全局上下,包括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及2名司机在内,共10余人,怎么管得过来。”有人质疑了。
    “与其被动地抓安全监管,不如主动出击,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全县安全生产搞好。”县安监局一班人面对困难,不等不靠,激情满怀。
    从“维护安全”到“创造安全”,一词之改,改出了执政为民的新思维,改出了随县安监工作的新机制。很快,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的工作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局班子成员既是机关领导,又是监察员;中层干部身兼数职,冲刺在安全监管第一线。
    在这样“一身多用”的环境下,形成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安监队伍,随县安监的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10年,全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较好,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强化源头绷紧安全生产弦
  对随县安全生产工作而言,非煤矿山是重中之重,矿山安全,全县安全;矿山稳定,全县稳定。随县安监局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企业绷紧安全弦,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一是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从县、镇(场)、部门到各企业、车间、班组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各级安全责任网络不断健全。
    二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明确企业生产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工序和岗位,减少了“三违”现象的发生。同时,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是实行源头控制。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把好入口关。重点查处未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对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到位的,依法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施工和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以及不分台阶(分层)开采、采高超标准的、一个矿体多头开采、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地下矿山不按规定建设,通风、提升系统不可靠、不完善的,开采规模不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多形式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2010年,县安监局组织举办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班2期,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20余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同年12月,县安监局又对非煤矿山企业矿长进行了国务院、省政府两《通知》一《规定》、地下矿井“六大系统”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法律宣传日”活动,悬挂标语600余条,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及安全手册8000余份,随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俗话说:“隐患险于明火”,因为明火尚可掌控,隐患则难以察觉。若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和所有的范围内排除重大隐患,难度非常大。为更好地对隐患进行把控,随县安监局强化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他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
    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矿山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复工前,先由企业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再报县安监局批准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矿山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进行复查,2010年全年累计下达整改指令书89份,复查意见书81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50余处。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以教育为主,责令限期改正;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等情节严重的,即使立案,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查处。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破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违规排放尾矿;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和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2010年,共执法立案6起,处罚企业6家。
    一双筷子能折断,十双筷子抱成团。从领导到下级、从个别部门到全社会、从被动到主动,随县安监局凭借铁的制度、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凭借安全意识的培育提高,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步迈进。
    人的生命何其重要!安全生产的责任何其重大!2011年,随县安监局将在随县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众志成城扛重任,齐心协力保平安,为生产安全唱响了一首不平凡的赞歌!
  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根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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