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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
  李庄案是重庆 “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庆官方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对李庄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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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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