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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百元借款昔日好友反目
一个受伤一个违法
本报讯 通讯员刘爽、余文鑫报道:为了500元的借款,却因讨要不得法而发生矛盾,继而斗狠,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违法。 同是随县洪山镇的刘某、裴某本是好友。2008年,裴某因手头紧,向刘某借了500元钱,但当时刘某欠裴某舅妈600元钱。2009年,刘某用钱紧张,便催促裴某还钱。裴某认为刘某欠其舅妈的钱,双方的钱可以抵消,便拒绝还钱,双方遂发生矛盾。当年7月1日晚,刘某再次电话要求裴某还钱,裴某拒接电话。刘某非常生气,便发短信质问裴某,让他别那么嚣张。裴某回复“那就明晚街上见”。刘某以为裴某想斗狠,便在次日晚借了一辆车,邀了几个人,备了几把刀。在镇街上,刘某找到裴某后,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某持刀将裴某左胳膊砍成轻伤。刘某多次与裴某调解未成,也未得到裴某谅解。 近日,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