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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市亮化月”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李玉平报道:为进一步亮化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启动了“城市亮化月”活动,并将每年的5月定为“城市亮化月”。 亮化本着“美观、大方、庄重、简朴、典雅、节能、环保”的原则,以“一湖两岸”两侧视线内的标志性建筑物和临街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物为重点。要求各亮化单位尽量选择节能、环保、低耗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繁华商业街和窗口地段的户外广告要设置LED显示屏、霓虹灯。橱窗、灯箱要采用透明高塑材料制作,逐步取缔喷绘、不透光材料灯箱。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楼顶必须安装射灯和顶楼标示性霓虹灯。同时,要求在寻根节期间,从5月26日至5月30日,每天19:30开启亮化设施至23:30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