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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范年”房地产主管部门主要举措
作者:文玉
1、大力开展物业共用设施配套建设达标工作。 为彻底改变开发企业只建房子不建环境的现象,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逐一开展物业共用设施配套建设达标活动。对达标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敷衍搪塞、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企业,冻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权属总登记等手续,并依据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整顿,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出台了《随州市房管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楼盘表上,标注预留1至2套房屋作为物业用房,不得对外销售,直至物业用房配套到位,方能对外销售,否则,确权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从源头上确保物业用房配套建设到位。 2、大力开展物业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活动。 推行公示牌制度。市房产局统一制定 《物业管理共用配套设施公示牌》和《物业管理监督投诉受理公示牌》,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售楼部悬挂,方便接受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物业管理共用配套设施公示牌》主要对项目的物业用房、公厕、垃圾站点、公共停车场(棚)、电子监控、车辆进出智能管理系统、楼栋智能防盗门配备、二次供水系统、地上地下给排水系统等共用配套设施情况公示。《物业管理监督投诉受理公示牌》主要对开发建设单位 “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等4种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等5种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等4种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推行物业承接验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去年10月14日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的图纸资料、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验,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办理交接手续。 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为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我们将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平台,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推行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业服务进社区”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内容,统一收费方式,统一等级评定,统一挂牌收费。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注重疏导价格矛盾,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纠纷。 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加强小区自治管理。业主、业主大会的活动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对于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具有积极作用,通过规范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可以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大力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高低,是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建立物业行业培训长效机制,邀请国内物业管理专家讲学,组织业务骨干学习交流,通过大交流、大讨论、大培训、大评比、大观摩、大考察等多种形式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大力强化企业监管考核机制。 制定 《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标准》,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与资质审查结合起来,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资质,并在媒体上曝光。 (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