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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避法院执行
随县法院“悬赏执行”执结案件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刘丹萍报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始终躲避法院执行人员不露面。日前,随县法院用“悬赏执行”方式成功执结这起案件。 河南某连锁超市在截止2005年共累计欠我市一家公司货款40多万元,2009年10月17日,原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该连锁超市原法定代表人燕某与该超市共同偿付欠某公司货款46余万元,并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燕某不服判决,历经上诉二审、申请再审,均被驳回,维持原判。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随县法院于去年3月4日立案执行该案。当年4月,随县法院通过查询、扣划燕某之妻的银行存款,执行了现金192000元,此后,随县法院执行人员5次前往被执行人居所地执行,燕某始终避而不见,案件执行一直无果。 今年4月,随县法院决定用尝试悬赏执行方式,对 “提供燕某、连锁超市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执行成功者,随县法院将按执行到位款的5%给予奖励”。随县法院将“悬赏执行公告”先行传真至连锁超市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明确告知“随县法院将于5月9日赴该地联系当地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公司等五家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悬赏执行公告发出后,连锁超市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动代为履行现金25万元,将案件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