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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风行风评议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市风景园林管理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纪实
  近年来,市园林部门紧紧围绕“工业兴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宜居随州”目标,始终把优化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园林工作的重点,坚持抓行风促作风、抓建设促管理,不断创新园林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化和地域风格,城市绿化的个性和特色更加鲜明;不断创新园林建设理念,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全面推行了“以钱养事”管护机制改革,精细化管护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4%、31.3%和8.03平方米/人,顺利实现了省级园林城市目标;白云湖两岸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关注民生,城市绿化建设不断加快。从关注群众生活和满足市民健身休闲需要入手,致力解决老城区绿地少、绿量不足的问题,将推进“3515”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大力实施了见缝插绿、拆违还绿、破硬建绿、拆墙透绿工程,多形式、多途径增加城市绿量;先后建成了“一湖两岸”滨湖风光带、滨湖体育公园、博物馆广场、解放路中段小游园、解放路西段小景点、白云湖大坝小游园、沿河大道小游园、政府广场景点、白云山生态公园、森林公园等一批重点、亮点项目;高标准建设神农大道、白云大道、迎宾大道、炎帝大道、编钟大道、站前大道等道路绿化,对交通大道、迎宾大道、炎帝大道等道路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园绿地新格局;结合旧城改造、城区内河的环境治理,在内河两岸栽植景观苗木,形成了水景交融好风光;改造了并向市民免费开放了神农公园、白云公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享受到了园林绿化建设的成果。
    突出特色,城市绿化地域特色日益鲜明。在绿化建设中推广种植了银杏、女贞、紫薇、桂花等乡土树种,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了“一街一品、一路一景”的道路绿化景观。在探索发展节约型绿化的实践中,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制定了《随州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实施意见》,从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抓起,大力推行节地、节土、节水、节能、节材、节力型园林绿化,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形成合力,城市总体绿化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城区义务植树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等活动,城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分别达到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总数的54.9%和53.8%,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措施,精细化管护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建管并举、重建精管,以责任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进一步理顺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机制,建立了“以钱养事”绿化管护体制,实行了“以事定费”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制定了《园林绿化管护规范》,建立健全了“以钱养事”考评和监管机制,公开接受社会的举报和监督,形成了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重点督办和定期通报相结合、管护质量与经济责任奖惩相结合的绿化管护新格局,强化了绿化管护责任,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监管,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提请市政府出台了 《随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随州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巩固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园林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园林执法力度,对城市公共绿化和自建绿地实施严格监管,园林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创新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大力推行了“五办”、“四零”和“四公开”,即: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上报审批协助办、企业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管理零疏漏、服务对象零投诉和推行公开审批要件、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通过换位思考、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和“服务直通车”等措施,不断创新服务水平,创造了零违纪、零投诉的服务业绩,全力助推“工业兴市”发展战略。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业兴市”,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今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园林部门将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契机,以“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组织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园及各类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园林苗木生产,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依法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并实施质量监督。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移栽、修剪)和建设项目绿化标准的审批;依法收取有关绿化规费,监督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国有资产及园林各项资金。
    (六)负责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组织申报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社区”的检查、评审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保护和管理市区古树名木。
    (八)负责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科研,推广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
    (九)指导各区、市和建制镇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本市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园林行业相关协会和社团组织开展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切实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行“审批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市风景园林管理局郑重向全市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条件、审办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及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结果等进行全面及时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办事群众的知情权。
    二、来人来访做到接待热情、主动。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颗热心办事、一句好语相送,让前来办事人员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服务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服务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性收费缴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非税收入票据控管到位),优化流程、减少程序,做到“即办件,一次办结;承诺件,一次受理,两次办结;重点项目,窗口受理,上门服务,办结送达”。
    四、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制。对园林各项许可审批事项都规定了办理时限,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难以办结的,及时向对方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再次给予明确答复;对超过办理时限既不批准也不批驳,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事项;对联合审批的事项,安排具有相应审批权力的人员准时参加联审会议,无故缺席会议或与会人员不能签字的,视为同意联合审批项目审批事项。
    五、实行绿色通道和投资领办服务制。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及其它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和实行投资领办服务,优先办理。
    六、落实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正式的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正式的补办件告知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申请人递交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杜绝随意退件现象发生。
    七、推行联审联办制。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做到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相关单位同时进行联合勘察或验收,一次性完成审批,尽量减少对项目单位的干扰。
    八、组建“保姆式”服务专班。服务专班由局绿化管理科负责,绿化监察队所有执法人员为服务专班成员,各成员在职能范围内承担“保姆式”服务工作职责。
    九、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收费;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依法应收费用有幅度的,以低限收取。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按比例留成”;严禁按收费、罚款数量与单位经费或个人奖金挂钩。
    十、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经投诉举报、明查暗访或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直接评议不满意,一次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二次查实进行诫勉谈话;三次查实进行为期3个月的下岗学习培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上岗后再发生群众投诉举报、明查暗访或直接评议为不满意并查实的,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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