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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风雨”方见“彩虹”
我市340多对离婚夫妻“破镜重圆”
  本报讯 记者金鸣、宋俊超报道:6月21日,曾都区的刘先生和黄女士,双双来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手续。此前,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夫妻俩常争吵,后瞒着读大学的孩子离了婚,最终在家人和亲朋好友相劝下,两人为了孩子决定复婚。据市民政局婚姻管理部门统计,自去年以来,全市“破镜重圆”的夫妻已有340多对,比往年有所上升,其中今年上半年复婚达到130多对。
    在这些复婚的夫妻中,既有先前因家庭经济矛盾而离婚,又有因伴侣有外遇或染上不良嗜好难以忍受而离的。如周先生有外遇,与妻子离婚一年后,又与第三者发生纠纷,后在家人相劝下前妻原谅他,两人复婚;刘先生染上吸毒,妻子曾多次好言相求,但他改不掉恶习,无奈下妻子与他离婚。后来女方在亲朋好友劝解下,男方坚持戒毒近一年,今年3月8日,两人又走进婚姻登记处。
    对此,曾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任艳玲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配偶的期望值也相应提高,其中一些人对对方要求高,自己却付出不足,结果导致离婚。不少婚姻都有感情基础,离婚后有了比较,双方一冷静,就会懂得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互相谦让,选择复婚自然不足为奇。
    据了解,有一部分人是迫于各方压力而选择复婚。陈女士和丈夫离婚后,上小学的儿子跟父亲生活,成绩不断下降,开朗的性格也变得沉闷。陈女士于心不忍,为了孩子,决定和前夫复婚。还有一部分离婚的是迫于父母的压力而复婚,一些老人与儿媳或女婿并无芥蒂,往往会努力撮合两个小辈复婚。
    据统计,复婚者中,中年人居多,离婚时无子女、婆媳关系恶劣、健康欠佳或26岁以下的离婚者较少复婚。许多人复婚后生活更稳定、感情更和谐,第二次离婚的情况不多。有关专家认为,这是因为经历波折后,人们的婚姻观更加趋于理性,不过这种理性的婚姻观并非一定要以经历离婚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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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都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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