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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银监分局公开承诺事项
随州银监分局是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根据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的授权,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和核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随州银监分局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自觉主动接受被监管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就随州银监分局政风行风建设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依法合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促进随州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对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同质同类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七、不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 八、不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九、不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十一、认真编制辖内银行业机构统计数据和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按照有关法规为辖内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二、在监管工作中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为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不擅自对外透露监管工作中所知悉的不应公开的事项,不泄露被监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十三、认真受理银行业机构和社会公众投诉和上访,保证受理的来信来访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随州银监分局政风行风投诉举报电话: 0722-3220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