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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了米 分文未得仍被捕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蔡朝阳、李胜勇报道:23岁的毛某现在还感到疑惑,“自己什么东西也没有偷到,怎么也被逮捕,面临牢狱之灾?”8月1日,盗窃犯罪嫌疑人毛某被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广水市首例被批捕的入室盗窃未遂案。
    毛某在应山城区网吧连续上网三天后,手中的钱花光,又饿又困的他打定主意去偷些钱物及吃的东西。7月16日天黑后,他窜到该市骆店乡三桥村吴家大湾,溜入一户人家中,准备偷东西时听到有人下楼,他赶紧躲进杂物房内。户主因天热在堂屋睡觉,顺便外锁了杂物房。两个多小时过去了,锁在房间的毛某又饿又热,便搭房内架梯准备钻窗出去,不想将窗户玻璃碰掉,户主被惊醒,喊来家人帮忙,将毛某当场抓住。闻讯赶来的民警将毛某带回派出所审讯,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毛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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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都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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