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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的“保险带”——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及发放探访
作者:许享红
  本报记者 许享红
  
    近日,在中国随州网论坛上,网友“有一说一”在《给市劳动就业局的一封信》中说: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身边的亲友也有失业的。听说单位每年都交了失业保险费,请问什么样的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杨明立、副局长刘大松。
    失业保险金是为在职职工 “预制”的一条失业“保险带”,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征管。缴费标准是每月交纳职工月工资的3%,其中单位交2%,个人交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中断就业后,可在60日内带单位出具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登记。
    杨明立介绍,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满期后仍未再就业者,则转入城镇低保,由民政部门负责。
    政策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满5年的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10年以上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超过24个月。
    刘大松说,目前随州应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事业单位职工11.2万人,去年实交8.6万人,共710万元,远远低于核定应缴费额。今年正在进行扩面征缴。
    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市直和曾都区失业人员每月525元,另加医疗补助金38元(广水和随县略低)。今年上半年全市有1292人次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应领尽领。
    随州服饰公司失业人员杨全厚是4月失业的,5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他说:“失业保险金保证了生活,是‘安全带’,但不能长久依靠它呀,还要尽快找份工作。”
    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按法规要求,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停发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从此仍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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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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