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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诊查注射费用合一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谢华海、实习生杨雪报道: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5日起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10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由患者和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共同负担,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3元,新农合基金或城镇医保基金统一支付7元。各地原已出台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等减免规定继续执行,直接冲抵参保患者个人付费部分。 据了解,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是国家医改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同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调整服务行为,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得更多补偿,并逐步改变基层药物滥用、超范围医疗的现状,保障群众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