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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通告:今起禁捕天然水域小龙虾
人工养殖小龙虾前景广阔
  本报讯 记者采阳、通讯员洪善报道:根据省人民政府通告精神,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据了解,为了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小龙虾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发布的 《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精神。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违规作业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通告规定,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款。
    由于小龙虾(克氏原螯虾)是优质水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特别是近年来,小龙虾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产业。但是由于市场对小龙虾的需求急剧扩张,天然水域的小龙虾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等问题,已严重危及到小龙虾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今年随州遭受多年一遇的冬春夏连旱,旱灾发生强度高、时间长、范围广。小龙虾产业在干旱减产和国内市场消费火爆双重因素的影响下,面临货源短缺、收购价格高涨的局面。因此,在转变水产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做大做强小龙虾产业,实现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小龙虾禁捕工作是小龙虾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渔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
    同时,由于随州地处丘陵,光照、水分资源较为丰富,天然和人工水面十分广阔,而且污染少,生态环境好,水质清新无污染,小龙虾个大、肉厚,品质好,无病害,无污染。加之随州又是水稻大市,稻虾连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适宜小龙虾野生寄养,是生产绿色无公害小龙虾水产品的理想地带,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专家建议我市可以大力开展天然水面和稻田人工养殖小龙虾(本报8月11日和18日四版曾刊登过详细的小龙虾池塘、稻田养殖操作规程)。其养殖管理也比较简单:
    一是投喂方面。9、10、11、3月苗期每月投施1次腐熟农家肥(猪、牛、鸡粪)50~100公斤/亩。10-11月和3-6月每月投1次菹草、轮叶黑藻、伊乐藻、油草等100-200公斤/亩。每周2次动物性饲料(鱼肉、螺蚌肉及小型底栖动物)3-5公斤/亩。每日傍晚投喂1次豆渣、饼粕、麦麸、米糠等及克氏原螯虾专用人工配合饲料交替使用,投喂量以存虾总量的2%~8%,线状投在池塘沿边浅水处。
    二是水质管理。春季每7~10天加水一次,夏季每2~3天加水一次,加水量1/5~1/3;保持水位稳定,冬季水深不低于60厘米,春季水深不低于70厘米,夏季水深不低于150厘米,最好180厘米以上;温度17~31℃,PH6.5~8.0,水中溶解氧>3mg/L,透明度30~50厘米。每隔20~30天用5~10公斤生石灰兑水全池泼洒,必要时可用有益菌液泼洒。
    三是其他管理。全程做好操作记录,每天定时巡塘,防逃、防水鸟、防敌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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