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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调处一案件激活三企业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晏贵先、刘丹萍报道:一起公司股权清算纠纷案件,让三处企业险些停摆。日前,在随县法院的积极调处下,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三家企业又重新运转。 浙江商人潘某、戴某和李某是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资人,三位商人合伙分别在我市广水、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投资办企业。今年6月三位商人在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区设立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投资转向决定清算解散,三位股东因财产分配发生争议,潘某遂向随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行强制清算。该院立案后迅速保全了该公司全部资产,冻结了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支付给该公司的资金1800万元,因需支付工程款,应管委会请求法院解冻1600万元,其余200万元继续冻结,并同时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清算组未能实际控制公司资产,无清算启动资金,加之三位股东分歧太大,致使清算组无法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陷入僵局。三位股东在我市的三处企业几近停摆。 8月27日,随县法院召集戴某、李某、李某和大洪山投资开发公司清算组四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后,法院对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辩法析理,耐心疏导,整个调解工作历时3个多小时,最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包括大洪山投资开发公司清算、三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三个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财产、财务交接、股东间相互借贷、龙凤岛开发项目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等21项协议,不仅调结了本案,而且化解了三股东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