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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慎致伤残调解息诉止干戈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吴颖哲、周航报道:在工地打工时不慎摔倒,造成九级伤残,该工人遂将工程的承包者等人告上法院。又因原告家庭困难急需用钱,被告又有事要出远门,法庭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某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铺设信号光缆工程交由李某施工。同月16日,随县吴山镇居民王某经人介绍,去李某的工地做工,在货运站铺设缆线时摔倒,造成右大腿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受伤后,李某先行垫付了3900元。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妻子身体不好,其受伤对本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是一记重创。王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损失应由该工程公司和李某等赔偿,遂于9月13日将该工程公司、李某等一并告上随县唐县镇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 因王某急需钱,而李某亦马上要远出打工,法庭本来指定了15天的举证期限,在得知了双方的情况后,法庭法官于9月19日通知双方来到唐县镇人民法庭,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7900元 (含已垫付的39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马上去银行取了现金,全额交给王某,而王某也随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撤回其对被告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