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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特大团伙涉黑案一审51人被判刑
  新华社9月24日电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王永中、吴小平等51名被告的特大团伙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51人被判刑,其中,被告人王永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组织、领导,被告人吴富星等人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的该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吴富星等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永中、章迪钧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死亡;被告人楚江、徐锡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被告人吴小平、陈敏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永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0万元;被告人章迪钧犯参与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吴富星等48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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