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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日起施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作者:冯家园、
本报讯 记者冯家园、通讯员钱启明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近日,市城乡规划局专门印制了3000份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组织工作人员在购物中心门前宣传,现场接受市民的咨询。该《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管理提出了明确规范,同时对当前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划定了详细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开发区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的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条例》中加大了对“种房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