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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频频维修房客无奈埋单
律师提醒:租房前约定责任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余鑫报道:出租房内的家用电器坏了,维修费到底是房东出还是房客出呢?日前,市民梁先生为此烦恼不已。
    梁先生介绍,今年5月,他在随城烈山大道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简装带家电。没想到到了8月,出租房内的空调就坏了,梁先生联系房东要求修理,但房东称家电坏了需要租户自己修理。由于热得受不了,无奈之下梁先生找来维修人员。“空调是修好了,前不久我却发现热水器坏了。”梁先生说,“结果房东说家电出租前是好的,现在坏了是因为我用坏的,还是要我自己掏钱修。”
    那么,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咨询了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陈律师。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此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家电坏了应由房东来负责维修。对此,律师提醒广大租客,关于家电维修问题,可在租赁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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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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