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境监察工作负责人,周长明始终贯彻国家环保总局 “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贴近实际,贴切群众,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在优化发展环境中,他坚持做到四“勤”。对项目审批做到勤服务,对企业跟踪管理做到勤指导。对重点企业做到勤走访。对信访热点做到勤协调。 为优化环境提高机关效能,他严格依法行政,对行政审批和办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工作中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他亲自过问并跟踪到底,共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20多起,没有发生过一起因环境污染投诉而集体上访的案件。周长明先后4次被评为湖北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2002年至今年年被评为随州市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