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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未满12岁不得骑自行车
作者:陈巧玲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
    尽管如此,我市学童骑自行车的现象却比较普遍。10·19随城南关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人们在谴责各种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同时,这一问题也尤为市民所关注。
    10月25日至31日,记者走访城区部分小学发现,学童骑自行车明显减少,但问题仍然存在。
    10·19”事故发生后,校长和老师都对学生强调过了,尽量不要骑自行车,但还有少部分学生坚持骑自行车……在城区某小学,在门口,一排栏杆上发现锁绑了20余辆小自行车,从车辆座位的高度来看,自行车明显是小学生所用。学校的门卫告诉记者:“学校骑自行的学生至少有30个,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学校在尽量劝阻。”
    10月31日中午,在随城烈山大道和乌龙巷交汇的路口,记者看到不少骑着自行车的学生。拥挤的路口自行车、轿车、摩托车、公交车等混合一起,小学生们或骑或推着自行车穿梭,有些学生还来往推搡、追撵嬉戏,甚至还有小学生骑自行车载人过马路,走走停停,十分危险。
  
    (本报记者:陈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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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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