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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随州市区调至900元广水随县调至750元
作者:言语、
本报讯 记者言语、通讯员徐朴、王旭报道: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州市区每月调至900元,广水市、随县调至750元。 据悉,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随州市区每月750元,广水市、随县670元。调整后,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随州市区 (含曾都区)为900元,广水市、随县为750元;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随州市区(含曾都区)为每小时8.5元,广水市、随县为每小时7元。 根据省政府 〔2011〕69号文件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将在新标准实施后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最低工资报酬权的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曝光。广大读者如发现违反新标准行为,可拨打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电话:3596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