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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新华社12月15日电 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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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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