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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生活设施电价下调
每度电由0.98元降到0.57元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谢华海、陈方报道:记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20日起我市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设施用电统一改为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每度电由0.98元降到0.57元。 根据省物价局的批复,从12月20日抄见量起,我市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设施用电 (包括居民住宅的楼道照明、电子门铃、电子防盗设备、电动门、住宅楼电梯、二次供水水泵加压以及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下室车库通风和照明用电,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用电、太阳能热水器加热用电以及集中供暖加压设施用电)由按一般工商业以及其他用电标准收取,统一改为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每度电由0.98元降到0.57元。据测算,调整后全市住宅小区年可节约近200万元的电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