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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不是他的,他却“转让”骗钱
结果判了五年刑罚了三万元
本报讯 通迅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为骗取他人钱财,虚构自己有个山场要转包,从中诈骗了钱财14万元。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7年7月,张某经郑某介绍,转包了随县环潭镇某村松山。同年9月,张某因犯罪入狱,郑某竟对外声称张某的林场是其与张某合伙承包的。2008年,赵某等人欲合伙承包山场,从毛某处得知郑某有山场要转包后,便委托毛某与郑某洽谈。毛某与郑某就转包价格达成协议,要求郑某办理转包和延长承包期限手续。在办理承包手续的过程中毛某陆续支付郑某转包费14万元。郑某将钱挥霍后为防止事情败露,便伪造了一份转让合同,被毛某识破。2009年7月,毛某以赵某的名义与村委会主任签订了转让松山合同书,将张某承包的山场转包给了赵某,并延长了合同期限。张某的委托人发现山场被转卖后,遂向随县公安局报案。 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