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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知识问答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新车船税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随州市地税局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编辑了《车船税知识问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什么是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和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问: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辖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问:、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答: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该凭证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
    问:哪些类别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答:应当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其他车辆(包括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包括机动船舶、游艇)。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问: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答:(一)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六)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七)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车船税。
    1.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交通运营资格;
    2.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
    3.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4.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
    5.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并享受政府补贴。
    (八)对农村客运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农村客运车船,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营运路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一端为农村乡镇或村组,以方便农民进城和返村,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客运车船。
    问: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问: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计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问:根据哪些信息确定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
    答: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计税依据信息,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新购置车船、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问:车船税的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
    答: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办理申报缴纳车船税。新购置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由纳税人在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以后年度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
    问:车船税由谁负责征收?
    答:车船税由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问:主管地税机关开具车船税免税证明有哪些规定?
    答:主管地税机关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客运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的,依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开具车船税免税证明,并将免税证明的相关信息传递给保险机构。
    问: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时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的怎么办?
    答: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问: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能否加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问: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车船信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提供车船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车船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问:湖北省车船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湖北省车船税的适用税额标准见《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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