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润、实习生 朱歆未 报道
“网事”回顾:
1月30日,一位名为“乡镇老班干部”的网友在中国随州网发帖称,他是一名乡镇退休干部,2011年,“乡镇老班干部”因公交老年卡到期申请换证,却得知乡镇户口的老年人不再享有免费乘坐公交的待遇。
本报记者随即联系上这位网友,获悉,该网友是随州经济开发区淅河镇一位有着41年工龄的退休干部。前些年,他从乡镇回到随城居住,但户口依然在乡镇。2009年11月份,“乡镇老班干部”申办了公交老年卡,至2011年9月,“乡镇老班干部”在城区乘坐公交车享受到了优待。随后,该网友到市公交公司申请换证,却得知乡镇户口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此优待,但并未被告之原因。
“乡镇老班干部”对此表示气愤,认为此政策“让乡镇退休人员寒心”,希望广大网友对此予以关注,吁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市公交公司
2月1日,记者将网友反映的情况转达给了市公交公司,并提出了采访要求。2月9日,市公交公司就此给出了答复。
他们表示,目前公交票价低廉,加之各种油材料上涨,装备更新投入,员工工资等费用开支,公司长期亏损。在此情况下,公司一直积极承担老年人免费乘车的义务。全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0万,全部实行免费乘车,企业没有实力来承担;公司现阶段的经济实力只能承担和维持城区内户口老年人免费乘车工作。
市老龄办
记者采访获悉,我市居民办理公交老年卡,需先到市老龄办办理老年优待卡,而后持优待卡办理公交老年卡。
市老龄办主任马洪林介绍,根据市政府第十一号令,65岁以上的老人方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的待遇。目前,我市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人为19.8万,全市办理的老年优待卡只有不到1万张。
马洪林说,我市居民只要达到一定年限,持本人身份证,都可办理优待证。
网友意见
潜水者:无论是何理由,公交公司没有对人区别对待的权利。
yz6686:户籍制度改革这么多年,现在还把城里人,乡下人分得这么清楚,凭什么城里人可以享受,乡下人不可以,大家都有纳税啊!
szgj818:在老年人优待问题上,公交企业承担的是伦理方面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承担老年人优待的最终法律义务的关键主体是当地政府。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公共设施,政府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来要求对老人优待,老人享受的免费或优待那部分,应该由政府财政补贴,即政府出钱,老人享受。政府要求公交企业做的公益性行为,应该由政府补偿给企业。“是补偿而不是补贴。”建立一种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得“政府请客”的单,企业只是“垫付”,最后还是政府来付账。只有经济关系理顺了,优惠政策才能顺利地长久执行下去,仅仅把造福老人的基础建立在公交司机和企业的觉悟上,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合理的。
挺远:看《新闻1+1》,里面谈到一个观点——年初国家都会为经济发展定下目标,到了年底我们会发现,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比预定的目标要高,建议向新加坡学习,政府拿出超出目标部分的30%左右来为贫困群众发红包,真正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拿出超额的一部分来发展公益事业?
政策法规
自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 《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10号政府令)第四条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均可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常住随州市城区的市属、驻随单位老年人,向市老龄工作机构申领;常住区(市)城区的老年人,向所在区(市)老龄工作机构申领;常住乡(镇)的老年人,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办理。该政府令第九条规定,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征》免费乘座城市市区公共汽车。
2008年11月1日施行的11号政府令对老人享受乘坐公交优待的年龄作出修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