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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打折促销鲜有醒目标示
市民购买需谨慎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报道:“听说快过期的食品要标示,随州怎么好像没有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一则要求,“经营者需要对临期食品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这引起不少市民关注和咨询。 8日,记者走访我市几家大型超市,未发现设立专门的临期食品销售区。众多商品中,乳制品、面食等商品由于其保质期短,容易出现临期食品。多数通过捆绑销售促销,却未有标示。一位导购员坦言,按理应该标示一下,不过担心顾客有产品差的印象。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商家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有责任做醒目的标示。在一家超市的出口,市民黄奶奶正在一个“买一送一”饮料促销专柜上挑选果酸饮料,听说饮料快到期了,赶忙退了两盒。她说,年纪大了看得不清楚,也不是回回注意生产日期,如果有醒目标示的确比较好。 那么“临界”产品销售有没有强制要求商家作醒目标示?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相关负责人康军解释,规定主要以提醒为主,重在靠商家自律,不过工商部门将逐步引导超市等对临界食品做醒目提示,方便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