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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了6瓶仿冒茅台酒 工商部门先行赔付约1.9万元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康军报道:近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处理一起假冒酒消费投诉案件,消费者倪女士顺利获18960元的先行赔付款。据了解,这是我市工商部门推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以来,消费者拿到的最大一笔赔付款。
    据悉,1月底,倪女士在我市某商品专柜购买了一箱6瓶装的茅台酒,支付货款9480元。因为是在专柜购买商品,还开具了商品发票,倪女士开始并未细心留意。回家后,倪女士和家人在整理瓶装酒时,根据以往购酒的经验,发现酒在某些地方有些不同,怀疑可能是仿冒品,便将商品拿到市工商部门投诉。
    经过专业人员鉴定,6瓶酒全是仿冒酒。当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依据核查结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有关规定,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倪女士2倍赔偿金18960元,并对假冒酒的销售商处以2倍罚款。
    据悉,2011年市工商部门累计先行赔付236起,先行赔付金额11344.2元。同时,对所有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没款305373.6元。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积极运用假劣食品工商先行赔付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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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都市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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