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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银行收费需明码标价
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余莎莎报道:2月15日,从随州市银监分局了解到,该局已向我市各大商业银行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和银监会、央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起商业银行收费需明码标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银行须对服务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及网点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如果银行要变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需先向银监会、人行、发改委等三部门报告,接受审批。通过审批之后,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向金融消费者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金融消费者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在接受监督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投诉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网上投诉邮箱地址等渠道,并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金融消费者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随州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各大商业银行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1日起,银监部门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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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7 版: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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