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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权”有难度 做好内功是根本——专家谈“乔丹门”
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一事,数位业内人士、专家2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飞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 大。他们还对民族品牌做好内功,走自强发展之路提出了建议。 迈克尔·乔丹是耐克公司的代言人,后来耐克公司以特许授权的方式形成了以乔丹英文名Jor-dan命名的 “AirJor-dan”高端子品牌。中国乔丹公司使用的商标名称跟Jor-dan的中文译名相同,该公司目前正在寻求上市。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也就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王晓鹏说。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认为,乔丹公司是经营了十多年的品牌。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乔丹公司在渠道健身、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参与公益事业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应该说现在这个品牌有巨大的创造性的付出在里面。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认为,在合乎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单从商业角度考虑,中国乔丹公司在战略决策及品牌推广策略上无疑是成功的,其之所以在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维持良好的成长势头,很大程度是借迈克尔·乔丹在运动系列产品上的名头和影响力。但同时,包括民族品牌在内的中国体育产业要想有更长足的发展,归根结底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营销环节的突破是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