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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时评:老师,请不要在校园里抽烟!
作者:网友时评
“我来了”: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由于宣传和监管的缺失,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形势依然严峻。 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国家法令的执行者。但经常有一些教师在办公室、校园里旁若无人地吸烟。有的居然一边和学生谈话,一边吸烟。更有甚者,上课时也吸烟。 教师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但违反了国家规定,而且和教书育人的宗旨背道而驰。对于教师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校园内的吸烟行为,学校能否加大教育和惩处力度? 我们也呼吁教师队伍中的那些“老烟民”,为了您和家人更加健康,为了与您的同事、学生共享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请戒烟吧!让我们重塑教师形象,从今天开始,低碳生活,共创美好未来。 |